为了规范网站备案登记工作,规范网站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授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8月15日制定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经营性icp备案办理的具体流程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经营性icp备案办理的具体注意事项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