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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名义买车,是有抵税和抵扣后续费用的好处;
但如果没操作好,也可能反蚀一把米,甚至产生税务风险。
网上随便一搜,可以看到很多用公司名义买车的好处:
又是抵增值税,又是抵企业所得税,后续费用还可以如何如何。
用公司名义买车真的这么完美吗?
市面上一直流传着一种方案:利用买车、卖车做“税务筹划”,
我最近看到不少视频,讲用“车”如何如何做筹划。
而且从评论区看,好像还真有不少人都照着做了。
其中一个“筹划”方案是这样的:
比如说公司买一辆200万的车,开一年多,1000块就把它卖掉,卖给个人。
如此,200万的豪车,首先按13%的税率,可以抵增值税,能抵26万;
其次购买500万以内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抵扣企业所得税,10%能抵50万。
这样26万的增值税,50万的企业所得税,一下能省70多万,多香。
而且在这个车1000块卖给个人之后,还可以再190万卖给别的公司去,把卖车的成本收回来,别的公司拿去照样又能抵扣,折旧,省下相关税费。
听上去,是不是又是很香很美好的样子?
现在我们认真复盘一下,看看这事到底靠不靠谱。
首先,毫无疑问的,公司账目会出现资金异常。
200万的车只买了1000,差额199万多,这个在账目上就是亏损。
在会计科目里的资产处置损益必须反映出来,毕竟公司处理具备很高价值的固定资产就会亏空,那么到年终申报的时候,很容易会引起税务部门系统大数据的预警。
如此,税务人员就要调查你公司了,为什么公司突然190多万的亏损?
而上述程度的小操作,自然是一查就查出来了。
补税、罚款、滞纳金,一个都逃不掉。
此外还有另一种风险点,生活上的。
这个车买了,要抵税,必须是和公司正常经营相关的。
比如有个老板买车送人了,送朋友,甚至小三,车子被私用了,跟公司经营其实没关系,虽然税务局不可能知道这车去哪了,毕竟你车子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又不可能附到报表数,去税务申报,对吧。
但是,如果发生人际矛盾,转眼给你一个举报,就可能把税务稽查引过来,那么这下一查就很容易查出来了。
当初这车进公司成本,抵扣省的那些税,首先要补回来,然后同样的,补税、罚款、滞纳金,一个都逃不掉。
还有一短视频介绍了另一种骚操作:
视频中说买卖豪车对老板来讲简直就是一个“赚钱”的工具。
假设一老板买了一辆车,比如花500万买了一辆法拉利。
首先是可以抵增值税57.5万(500*13%/(1+13%)),抵企业所得税110.6万(500*25%/1.13)。
然后等这个老板开了几年以后,它还能卖300万。
但是这里不是300万卖掉,而是换个角度,去抵400万债务。
如此一来,又给节省了100万。
于是乎,这辆车不仅给老板省了160多万的税,最后抵债又能省100万,
这辆车不仅开了多年,还能帮老板省290万,简直是“赚钱”的工具。
真的有这么夸张的效果吗?
其实,如此理想的情况是很难达到的。
公司买车,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折旧抵免,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这辆车开了几年以后,如果要用这辆车去抵债省大钱就很难了。
首先,债务人同意吗?
已经开了好几年,价值仅有300万的车,想抵400万债务?
债务人真的会同意吗?
即便真的能抵,那么在税务处理上会有一些问题。
公司发生此类情况,以资产抵偿债务,叫债务重组。
如果公司用300万的车抵了400万的债务,这个流程中,税务机关会认定你取得了100万的债务重组收入,叫债务重组所得。
而这100万的债务重组所得,要征收你25%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以300万卖车,不含税的300万,卖是可以卖,
但这时,你需要按照13%征收增值税,得缴39万的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前面的折旧110余万所得税都抵掉,也就是折旧都提掉了,这时你又卖300万,那么这300万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
买车卖车,正常的抵扣增值税和折旧抵免企业所得税是可以的。
但如果想要省很多钱,其实是很难做到的。
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公司经营,有车可用,常常会方便很多。
尤其是需要彰显个人身份或公司财力时,名下有豪车会是加分项。
那么,如果现在要买车,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哪个更好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对比下两种方式的利弊。
1.以个人名义买车
如果以个人名义买车,会有这么几个好处:
1)车辆在个人名下,产权归个人所有。
2)因为产权归个人所有,所以当公司破产或公司发生纠纷时,不会被扣查或用于财产清算。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开了几年后如果想出手,卖出的税费成本非常低。
4)相比于以公司名义,以个人名义购车的手续会相对简单,而且个人的交强险会相对较低(但商业车险可能相对较高)。
但相比于以公司名义,以个人名义购车也有其弊端:
1)以个人名义购车,那么公司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后续各项费用也不能计入企业的期间费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此外,由公司出钱,给个人买车也是有不低的成本的,
2)如果用公司资金给公司股东买车,此时产权属于股东个人,所以购车款还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路径是这样的,年底分红抵借款,购车款按100万元算,则需缴纳20%的股息红利税,也就是20万元的个税。
3)如果将车辆买到公司非股东雇员名下,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时的路径是这样的,发工资抵借款,购车款按100万元算,需要缴纳45%(超额累进)的工资薪金,也就是26万余元的个税。
用公司资金给股东买车也可以走工资薪金这条途径,但一般没必要(综合税率高于分红的20%时,显然走分红的成本会更低)。
2.以公司名义买车
如果以公司名义买车,这时尽管你可以开,但这辆车属于是公司的资产。
首先注意,要想以公司名义买车,是需要条件的,
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为例,其第七条规定,
单位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八条规定,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继续说用公司买车,以公司名义买车有这么几个好处:
1)购车时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公司的税费。
公司购车则增值税发票可用来抵扣进项,专票税率13%,也就是说100万的车可抵13万。
2)计提折旧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购车辆可以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抵扣25%,100万的车共可抵免25万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有利润,还可按年折旧计算折旧费用:车检费、加油费、维护保养费、车强险,并且这四项费用都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车的后续费用也可用于抵扣
公司名义购车,由车产生的费用可以算进公司的成本里,比如加油费、保养费等就可以按规抵扣。
13%增值税抵扣,25%折旧抵免企业所得税,相当于6折买车,
而且后续的日常使用相关费用也可以按规抵扣,
这也是为什么网上到处再说用公司买车更好的原因所在。
但是,相比于以个人名义,以公司名义购车也有其弊端:
1)公司名义购车,如果公司出现破产等情况,那么车会被列入清算。
如果在个人名下,则可以不被公司破产牵连。
2)将车辆再出售,是需要进行纳税的,有一定的税费成本。
再出售一是要缴增值税,而且计提折旧后出售车辆的所得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有一定的税费成本的。
3)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需要为此担责的。
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购车,各有其好处和弊端,
当然,后续也可以由个人再把车卖给公司或公司把车再卖给个人,各种情况均有其适用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决策即可。
实务中,有很多时候因公务会用到老板或公司人员的个人私家车,
比如接送客户、出差、或者运输货物等,就会涉及私车公用的问题,
如果是偶尔几次还好,经常性使用的话,油费、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此时,关于油费停车费等,私车公用的相关费用可以让公司出吗?
怎样处理能使得费用问题更合理化呢?
1.私车公用的费用问题
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员工个人之间的(车辆)租赁问题。
私车公用,费用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比如油耗、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等;
二是补偿性质的费用,比如车辆的折旧补偿与开车的劳务补偿;
三是间接费用,比如车辆保险、维修等。
私车公用涉及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解释看,不完全认可,也不完全否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体来说,直接费用部分可以凭发票如实报销,抵扣企业所得税;
补偿性质的费用相对复杂,应有个人承担的间接费用则是不能拿来抵扣的。
2.私车公用费用该如何处理?
私车公用所涉及的费用存在多种性质,而当不同性质的费用混合在一起,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私车公用的费用问题呢?
总的来说,私车公用费用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月或按次发放车辆使用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二是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财产租赁所得);
三是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
1)按月或按次发放车辆使用补贴
假如车辆所有人W某月工资5000元,发放车辆补贴4000元,合计取得收入9000元,那么W应缴个税:(9000-5000)*10%-210=190元。
此时要注意,公司能计入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有该4000元补贴,因为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然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
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如果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同样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车协议
假如车辆所有人W某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4000元的租金在代开发票时已涉及增值税,因此W某只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4000-800)*20%=640元。
这种情况下,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所以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
如果费用能够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企业可以正常进行认证抵扣。
这时,企业会扣缴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相对的其他项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和抵扣。
此外,企业和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
如果车辆所有人为老板或股东,还可以考虑将私家车直接过户给企业。
一方面,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因此过户是只有车辆挂牌等费用。
另一方面,对公司而言,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扣,而且由于车在公司名下,所有费用都可以正常全额报销。
发放车辆使用补贴,租赁或直接过户均有其适用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划,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即可。
3.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1)建立制度:明确哪些岗位、哪些员工适用私车公用,企业要有书面备案登记,避免把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与发放全员性的交通补贴混同。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区分个人事务使用还是企业业务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2)签订协议: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费用分摊方式,如需要核对发票、票据和出车记录等。
3)规范核算:要约定清楚费用报销与用车补贴的支付标准与形式,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
无论用于载人还是载货,车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是较为常见的。
结合自身情况,无论购车或者处理私车公用等费用问题,都是可以合理规划的。
但是,通过买车、卖车并结合骚操作试图“赚钱”是不可取的,首先是不一定能达到多好的效果,而且还后患无穷。
无论是以公司名义买车还是以个人名义买车都是各有利弊的,涉及具体状况时的实操会更复杂,不熟悉的时候可以多咨询各方的专业人士,不要简单听信网络专家的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