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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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申请
专业顾问撰写申请资料,提交至总局社会管理司或省级广播影视局
跟进审查
跟进顾问会对申请进度进行监控,每一步状态变化都会主动向客户反馈
完成申办
总局社会管理司或省级广播影视局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